局内新闻
 市区规划动态
 区县规划动态
 其它城市规划
 本地规划动态

快速搜索:


· 城市设计专家:中国城市建设只见...
·全国规划院院长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9月现雏形 打...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划动态-> 其它城市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9月现雏形 打破传统行政界限
地图:没有地图 来自:未知 点击:0 时间:2007-8-3

 

 8月1日,中国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而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

?
】【打印】【关闭】 
 相 关 新 闻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 >>市民建议发布
    ·暂无建议!


    发表建议:用户名:
    注意:建议请限制在1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