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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听证会听证报告
地图:没有地图 来自:未知 点击:0 时间:2010-10-29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听证会

听证报告

 昆明市规划局

 

2010926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 2010917日下午,昆明市规划局在昆明市规划展览馆举行了《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组织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是对2006年版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2010819日在省政府指定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和《昆明日报》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从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等。2010910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昆明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km.gov.cn)上予以公布。同时按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名单如下:

1.听证主持人:由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曾芸担任。

2.听证委员:由昆明市规划局总规办主任罗志勇、住建部驻昆督察员陈加耘、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曾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昆明分院总经理许磊、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曦担任。

3.决策发言人:由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章光日担任。

4.听证监察人:由昆明市纪委第十一纪工委综合办主任余利鸿昆明市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李秀琴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李海峰担任

听证代表共16人,其构成为:市政协委员2人(李家寿、饶曙民);市人大代表3人(戴文忠、张沪、陈真);行业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10人(王栩、罗卿、施坚、孙扬、宁卫华、燕翔、成俊、李东、秦亚洁、李东桦);法律工作者1人(刘爱国)。听证代表有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相关单位代表等,充分体现了听证陈述人的广泛性、代表性。

二、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听证会于2010917日下午14时在昆明市规划展览馆三楼举行,会议由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曾芸主持,会议共进行了十二项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补充发言;

八)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九)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十)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一)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二)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陈述人有1人因故未到会,实际到会听证陈述人共15人。15位听证陈述人都发表了自己意见、建议。

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背景作了详细的说明,对修订的依据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陈述,并提出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技术规定修订的目的、依据与适用对象与范围等;2.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主要明确了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与适建范围,提出了我市用地布局调整的基本方向与开发控制的基本原则。本次修改主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增加了城市禁止建设区的控制条款。3.建设用地主要控制指标:主要明确了建设项目地块的基本要求,并制定了城市一般区域新的主要控制指标,以及具体指标在规划审批中一些处理规定。修订主要引入了地块的概念,并明确了控制指标的针对对象为地块。4.建筑间距:主要提出了各类建筑间距控制的基本方法与具体标准。5.建筑退让:主要明确了地上、地下建筑退让地界、铁路、公路、道路、湖泊、河道等具体标准。6.建筑高度和景观绿化控制:主要明确了建筑高度、面宽、立面以及绿化等景观要素控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与方法,特别对一些重点道路或河道分别拟定了其两侧建筑高度、面宽等控制的规定。7.停车和地下空间:重点考虑了轨道交通建设带来的影响,主要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与相关要求,并分区域提出了各类项目的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还重点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与控制作了详细的规定。8.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居住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与具体标准。9.特定区域: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主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保护与开发的实际,对一些特殊区域作了特别规定,现初步提出了这些特定区域的范围, 待明确后再深化明确其控制要求。10.城市市政工程:此次修订对市政工程的种类进行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设施和河道水系工程;突出公交优先的原则,理顺城市交通与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的关系;增加了河道及防洪工程的规定,以及建设用地内部庭院管线的要求,理顺了公共市政与庭院市政之间的关系。11.乡村居民点规划:主要提出了乡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的一般控制要求,以及一些重点要素的建设标准,强调了乡村规划的一些基本原则及具体操作方式,以加强对乡村区域建设的指导。12.附则:主要明确了技术规定修订实施的一些具体规定,包括生效时间、适用范围等。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15位听证代表就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听证代表共提出4条意见。

1. 各位听证代表对《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2、在文本里,许多文字方面的用字规范和准确性需要进一步的梳理。                                           

    3、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该跟其他规划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既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和统一。                                     

4、要对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时效性进行规定。                         

                                            

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围绕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相关内容,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与本次修订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五、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委员合议书的意见,市规划局认为:《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紧紧围绕我市城乡规划的特点与方向,以《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了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昆明市技术管理规定》修订的基本内容和框架基本成形,同时,在下一步完善中要:1.以城乡规划全覆盖为指导,重新调整、设定规定的适用范围; 2. 以建设品质春城与宜居城市为目标,重新审视、制定新的规划控制指标与技术标准;3.结合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更新对城市物质空间形态要素如建筑、绿化与公共空间等的控制理念与管理方法,提高规定内容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4.结合城乡建设实践需要,调整、充实、完善城市生态、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市政过程、历史保护等领域或方面的内容规定。5.引入先进规划理念,充分发挥技术规定的引导、调节作用,推动城乡结构与用地布局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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